|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12-0001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安徽邦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邦博竹木环保制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邦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邦博竹木环保制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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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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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邦博竹木环保制品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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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村乡村振兴产业园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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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邦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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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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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邦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邦博竹木环保制品项目(一期)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殷汇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0分2.590秒,北纬30度28分54.086秒。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殷汇镇殷汇村乡村振兴产业园1号厂房335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竹条选色机、竹粉自动输送带、第二代蒸汽发生器、精刨机、竹板单板压机、竹板多层压机、砂光机、分片机、涂胶机、精密锯、多条圆棒机、颗粒机、双带圆棒砂光机等主要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等附属设施,形成年产1000立方米竹板、1095立方米竹条、200万根竹棒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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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精刨工序、砂光工序、竹棒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裁切工序、分片工序、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竹粉投料工序、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SCR脱硝+除雾+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调胶、倒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精刨工序、砂光工序、竹棒成型工序、裁切工序、分片工序、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竹粉投料工序、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表1排放浓度限值;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调胶、倒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浓水一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0平方米)。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品、蒸汽发生器灰渣、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调胶桶、废粉胶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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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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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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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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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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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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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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