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511-00114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主动回应】土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土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是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是指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者部分、永久或者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土地以及其他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出租、出让、出售、交换、赠与等各种形式的转让土地行为。
二是非法占地的行为。非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非法占地的主体,一般为占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包括地方政府。具体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越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等。
三是占用或者破坏耕地的行为。具体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行为等。
四是非法批地的行为。具体包括: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等。
五是其他土地违法行为。如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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