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511-00058 | 组配分类: | 普通高中教育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名称: | 关于核定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5〕514 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指标和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贵财预〔2025〕5号)及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贵教体〔2025〕47号)精神,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认定50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025年秋季学期免学杂费补助对象。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按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核定下达补助经费36.86万元(详见附件1)。民办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区教体局直接拨付到有关学校,公办普通高中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项目资金,申报方式为:部门二级项目调整,二级项目名称为:2025_普通高中生学生资助_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各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和《贵池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财预〔2023〕129号)要求,抓紧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助学金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助学金资金,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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