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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3958083294/202511-00139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第四季度—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025年第四季度—2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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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池贵市监处罚〔2025〕445号

贵池区明靓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贵池区明靓眼镜店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3

2

池贵市监处罚〔2025〕555号

贵池区德欣口腔门诊部(周子军)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贵池区德欣口腔门诊部(周子军)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种类:罚款;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九条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名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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