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11-0002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安徽金碧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碧田九华山源溪山泉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金碧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碧田九华山源溪山泉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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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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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金碧田九华山源溪山泉水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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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源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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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金碧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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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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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金碧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源溪村,利用白洋河地表水为水资源,新建1栋生产车间、2栋仓库、2栋质检用房以及6栋宿舍,生产车间内设置制瓶机、过滤器、全自动灌装设备、输送系统等,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饮用水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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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处乙醛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废水经“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作为周边山场果园综合利用,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蔬菜”类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仓库一楼东北角,面积20m²),不合格塑料瓶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滤芯、废滤膜、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和利用。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1#仓库一楼一般固废间南侧,面积20m²),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紫外灯、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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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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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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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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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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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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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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