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11-0002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韦驰电子有限公司《韦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韦驰电子有限公司《韦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5:59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韦驰电子有限公司《韦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韦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溪大道198

建设单位:

安徽韦驰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韦驰电子有限公司韦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溪大道198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69653°,北纬30.715874°。项目租用安徽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场地,总占地5020平方米,购置PA挤出线、隧道炉、折弯机、裁切机、焊接机、冲床等设备,主要采用挤塑及下料、折弯、焊接、冲压等机加工工艺,最终形成年产5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塑套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清洁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柜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水帘柜废水、水冷废水经絮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20平方米):金属边角料、挤塑废料、套管边角料、废无尘布、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