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509-00012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 名称: | 关于安徽溪农生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贵池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渔业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贵水审批〔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安徽溪农生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 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 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研究,决定准予贵池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渔业基地项目取 水许可申请,具体意见如下:
一 、 贵池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渔业基地项目位于贵 池区秋江街道莲台村现代农业产业园,贵池区发展改革委 以贵池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渔业基地项目备案表(项目代
码:2308-341702-04-01-945445)形式予以备案,项目设计产 能为单方水产鱼100斤。本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 用途为水产养殖,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 、根据审定的《贵池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渔业基地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 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水井1眼, 年取水量1.98万m³, 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取水地 点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莲台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地 理坐标:E117°23'13.71",N 30°39'11.78”。
三 、本项目主要产品单位用水量为0.265m³/kg·a, 符合 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要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 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你单位每年年底 前应向贵池区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 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贵池区水 利局批准。
四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 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28714 )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 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 信息服务系统,并对监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你单位要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 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 、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
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 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 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 行。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 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 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 许可。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贵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 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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