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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195
方继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涓桥镇新桥村九组、十一组,贵林证字(2009)第032683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继国
2025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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