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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10-0001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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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六峰路661号楼、2号楼

建设单位:

池州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庆禾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池州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六峰路69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4分25.332秒,北纬30度42分45.749秒。项目总投资1002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5454.03平方米,利用蒸汽成型机7组及配套设施,新购置模具热压成型机器2组及配套设施、蒸汽成型机5组及配套设施、小胚发泡机器1组及配套设施、板材制坯机组1套设施,导热油炉3台,形成年产ETPU产品490万件、EVA产品10万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成型废气经负压收集+冷凝冷却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模压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打磨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雕刻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7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上述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参照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³的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冷却循环置换水、蒸汽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格栅+隔油+好氧+沉淀)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20平方米),不合格品、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化污泥收集后交由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废模具收集后定期交由模具设计单位回收;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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