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508-00123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名称: | 【主动回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决策部署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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