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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176
徐志胜、姚寄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梅村镇十字村柏枝组贵林证字(2018)第065252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志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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