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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08-0002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钛、铝合金通信终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钛、铝合金通信终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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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钛、铝合金通信终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钛、铝合金通信终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池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栖云路77

建设单位:

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庆禾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池州市明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钛、铝合金通信终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栖云路77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34分23.178秒,北纬30度43分3.620秒。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0万元(一期投资2000万元,二期投资3000万元),一期工程包含更新钛合金3C零部件生产线,购置DDG数控机床设备50台,形成年产钛合金3C零部件3万吨,“通信终端设备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2台清洗设备,2台研磨设备1台喷砂设备及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不新增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砂打磨废气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研磨废气、清洗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对CNC机床、研磨机等使用切削液设备采取局部密闭措施,切削液需采取管道输送,确保生产过程中,防止切削液跑冒滴漏,加强生产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雕刻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对雕刻区采取局部密闭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定期清理落地粉末,提高雕刻区洁净度,减少扬尘二次污染,尽可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定期清理污泥、油渣,污泥应及时脱水清运,避免长期堆存,并定期检查UASB罐体以及池体密闭情况,提高接触氧化池曝气时长,减少厌氧发酵,同时厂区周边种植吸附性植物,降低异味扩散。通过以上措施,DA00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与浓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池州段)。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废喷砂钢针、布袋收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中,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生化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隔油浮渣、含油废抹布等均作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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