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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08-00021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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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陶瓷基板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庆禾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基板项目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17度34分42.662秒,纬度:30度42分50.083秒。池州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亿元建设“陶瓷基板项目”,项目拟租赁1#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购置激光机、烘干设备、清洗设备、电镀设备、研磨机、蚀刻设备等相关生产设备,年产480万片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打孔、切割等产生粉尘,由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碱性废气:主要包含除胶、显影、去膜废气,槽体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酸性废气进入1套三级喷淋塔(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喷淋塔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洗槽、中和、除油、微蚀、预浸、加速、退镀、酸浸、电镀、酸洗、铜蚀刻、钛蚀刻、镀银、镀镍槽体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三级喷淋塔(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喷淋塔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槽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三级喷淋塔(一级碱喷淋+一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整体密闭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套1套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处理后,引入楼顶排放(DA005)。

通过以上措施,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硝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要求;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氰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处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清污分流:工艺废水分类收集,专管输送至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分质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经接管满足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厂房东侧新建1座面积100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1#厂房东侧新建1座面积100m2的危废库;危废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生态环境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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