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08-0001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智运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运输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智运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运输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套智能运输设备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区联森产业园10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智运通机械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安徽智运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运输设备生产项目位于池州市高新区联森产业园10号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3分54.412秒,北纬30度42分24.842秒。项目租赁联森产业园10#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147平方米,总投资10100万元,购置激光切板机、激光切管机、抛丸除锈机、等离子切割机、喷涂机等主要设备,形成年产1000套智能运输设备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抛丸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危废贮存废气合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0平方米),边角料及金属屑、废钢丸及金属屑、布袋收集粉尘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15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卫生部门及时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