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08-0001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蕴韬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塑胶软管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蕴韬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塑胶软管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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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套塑胶软管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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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贵池区高新区池州联森产业园1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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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蕴韬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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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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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蕴韬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塑胶软管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高新区池州联森产业园16号楼。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3分58.518秒,北纬30度42分23.241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购置建筑面积为5640.71平方米的联森产业园16号厂房2、3、4楼并对厂房进行装修,同时购置挤出机,注塑机,印刷机,锁盖机,烫金机、贴标机、封尾机、6轴机械臂,理管机,制管机,空压机,冰水机等60台套国内高端设备,采用挤出、注塑、印刷上光、封尾/锁盖等生产工艺,最终建成年产5000万套塑胶软管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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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挤出、注塑、设备清洗、印刷、干燥和危废暂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运营期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注塑、设备清洗、印刷、干燥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塑料制品工业)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中的较严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00平方米),边角料破碎后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5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印刷板、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卫生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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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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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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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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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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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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