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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556345493F /202506-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清风街道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清街秘〔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清风街道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6-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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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省、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池州市餐饮等场“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定了《清风街道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清风街道餐饮等场所瓶改管

气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升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到2026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范围内“瓶改管”“气改”任务。

二、实施范围

(一)“瓶改管”工作范围包括。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市政燃气管道能够到达、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场所规划用途,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场所(不包含居民用户),推进“瓶改管”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高层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根据标准规范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第二类: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商业街区、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各类餐饮聚集区;

第三类:“小、散、差”类型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等餐饮场所;

第四类: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餐饮等场所。

其中,第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进行改造,第二类场所具备条件的要应改尽改,第三类、第四类场所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进。

(二)“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不包括。计划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无产权或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等。

(三)“气改电”工作实施范围包括。管道燃气未覆盖区域的各类有用电需求的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的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餐饮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餐饮等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2025年7月5日前)。发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扫街”行动,各社区要提供帮助与支持,全面摸清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底数和分布情况,梳理可改造点位清单。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瓶改管”“气改电”具体落实举措。请各社区7月4下班前上报《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摸排调查表》(附件1)。(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底)。分重点针对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等场所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区域,各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食堂,以及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用户,先行开展改造试点,打造示范街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动态优化完善工作举措,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分区分类,统筹实施,确保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施“气改电”。请各社区每月24下班前上报《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推进表》(附件2)。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底)。对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持续跟踪摸排新增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用户,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有用气需求的新建商业建筑原则上规划配建天然气管道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开办餐饮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介入,引导用户优先使用管道天然气。严禁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政策优惠

(一)“瓶改管”政策。对于申请实施“瓶改管”改造的餐饮用户,按经营场所的性质或日均用气量,管道燃气企业按优惠价格收取工程建设安装费用(费用包含红线内外管道敷设安装、燃气表安装、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等费用)。燃气灶具更换及厨房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气改电”政策。做好供电服务保障,为“气改电”餐饮用户开辟专属绿色通道,精简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快速报装接电。发挥专业优势,为用户提供节能用电方案和技术支持,帮助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推动“气改电”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细化推进举措,精心谋划项目实施,推动改造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社区要主动联系主管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既有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等相关行政审批上要开通“绿色通道”。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建设资金,根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用户积极性。“瓶改管”工程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可按规定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范围

(三)严格监督指导。社区要动态掌握“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实施进展,加强工作监督指导。新建燃气管道要同步安装监测预警装置,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要限期安装金属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安全“三件套”。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的小微餐饮场所,要加强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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