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07-0001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斐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氟橡胶破碎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斐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氟橡胶破碎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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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氟橡胶破碎加工销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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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高新区联森智造产业园11幢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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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斐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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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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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安徽斐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氟橡胶破碎加工销售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联森智造产业园11幢101室。厂区中心坐标为117度33分33.171秒,30度42分30.596秒。项目购买池州联森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11幢101室用于生产,建筑面积976.07m2,通过购置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混合机等生产设备破碎加工氟橡胶,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吨氟橡胶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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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破碎粉尘、混料粉尘、磨粉粉尘、混合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厂房西侧,10平方米),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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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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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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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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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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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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