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07Y/202507-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生 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 民社救函〔2025〕3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 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池 政办秘〔2025〕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 同意将我区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调整如下: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87元/月调整到811 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0元/月调整到753 元 / 月 。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2024年度标准执行;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975元/月调整到979元/ 月。
3、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2024 年度标准执行。
新的标准从2025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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