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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62W/202506-0002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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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民政局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厂区中心坐标为117度29分37.402秒,30度35分11.954秒。项目建设3栋康复楼,设置康复床位300张,配备必要的护理康复、生活服务等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室外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停车位面积800平方米,围墙长度约600米,景观绿化面积约6880平方米,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绿化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污泥定期清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房及危废暂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康复病床废水、护理人员废水、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废水、洗衣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池州市天堂湖污水处理厂。执行天堂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到日产日清;污泥、栅渣定期清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1193301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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