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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31F/202503-0004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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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委党校:

现将《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池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县(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及省属在池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各地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清单;3月底前,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市安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15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提高安全生产“督检考”权威性。配合市委、市政府对8个县(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配合市委督查室开展常态化综合暗访。强化考核巡查、督察督导、明查暗访深度融合,坚持督事、督人、督责相统一,督办、督改、督帮相结合,由表及里、以点带面,推动从“整改问题”向“举一反三提出系统性治理措施”延伸。(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深入推进治本攻坚“八大行动”。细化2025年度工作目标,持续开展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8个具体行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行业部门继续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力度,宣贯好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和解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地各行业部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地方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于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以市政府文件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以市安委会文件挂牌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推动闭环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加大行动总结评估调度推进力度。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结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第一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补差补缺。持续加强会议、通报、提示调度,定期分析信息系统任务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进度迟缓、任务超期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零上报、数据统计不全的区域和部门,及时进行警示和通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采取大幅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等政策予以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十)强化工作部署。强化源头管控、设备更新、科技赋能、工程治理,协同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域水患治理工程、城乡安居工程“三大工程”,“一行业一策”制定提升本质安全工作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确保2025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源头管控行动。在制定规划、项目审批、安全评估等方面关口前移,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项目安全准入。全面完成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一批”。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整合重组,不达标的坚决清理退出。严格经营性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督促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审核油气管道过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全面摸排重点行业存量老旧装置,及时更新、改造、替换、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风险高的装置设备和落后工艺,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8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推进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鼓励叉车智慧化管理,推进叉车加装智慧化管理设备。科学推进农村闲置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对不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沼气设施及时拆除和填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科技赋能行动。积极应用电控、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质扩面,整合集成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数据,推进应急管理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通信装备培训演练,提升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发布安全应急产品信息库。加快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化工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减少危险岗位现场操作人员数量。鼓励营运车辆加装“货车疲劳驾驶”预警模型等主动安全装置。加快工业炸药生产线“无0化无人化”技术改造。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工程治理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深入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向城市全域延伸,聚焦燃气安全监测,拓展城市水环境治理应用场景,接入省市县三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服务体系。启动实施全域水患治理工程,完善长江干流骨干防洪工程体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长江干流池州段治理工程。统筹实施城乡安居工程,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城乡危旧房,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年底前实现应改尽改。加快改造国省道危险路段危旧桥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十五)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持续抓好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落实,“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提级调查、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风险超前治理,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全面清除非煤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分工负责)

(十六)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引导单位场所和业主强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动态监管,确保时刻畅通。采取联合执法、警告劝诫等手段,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救援窗口等外部救援通道标识化管理,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固定障碍物。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开展科普,加强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疏散逃生常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深化硝化、过氧化氢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持续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持续强化油气储存企业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控,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民航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航空器等关键设备设施适航性;持续推进航空器维修相关风险管控工作,严控重要系统故障风险,督促航空公司落实发动机防空停措施;推动九华山机场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完善机场鸟击、外来物防范工作体系,加大跑道侵入防范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九华山机场分公司)强化对10人以上载人通航飞机和无人机等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事故和严重征候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九华山机场分公司、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作业、“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主、船员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支持渔民积极报告船舶隐患;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渔船集中停靠点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鼓励老旧渔船更新改造;紧盯重要时段,加强脱检渔船管控;健全事故报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险情接报和搜救时效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分工负责)加强渔船检验,提升渔船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分工负责)5至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推动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重拳整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巡线员、安检员、配送员等关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进行日常巡线和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加快推进“小、散、乱”瓶装液化气企业整合提升,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落实燃气相关产品CCC认证管理,完善产品质量抽查机制,加强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抓好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执行,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制假售假等行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开展停放充电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执法查处、劝阻和宣传提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用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加强涉及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人员密集、多业态混合经营和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管理,做到“六个必须”;将各类动火作业严重违规情形纳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推进全市存量电焊机“加芯赋码”,逐步实现“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格规范产品出厂和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肃查处并曝光;严把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落实限额以下工程属地备案制度;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加大冷库、室内冰雪场馆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使用环节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强化溯源管理。大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校车、“定制公交”安全监管,督促老年旅游团、学生研学等承接主体依法选用合规客车,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高速公路桥隧、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大力推进异物侵线等监测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大坝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健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强化中央和省建筑企业及市属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工贸、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文化和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规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持续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加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文化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工负责)

(二十七)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新行业新领域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安徽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要求,加强预案管理和演练,稳妥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安抚善后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严肃开展事故调查,科学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依法治安能力

(二十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修订《池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接收、交办、转办机制,规范举报受理环节,依法依规核查处理,据实奖励。推动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各项责任,突出做好举报办理“后半篇文章”,加大举报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举报风险隐患突出地区行业的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九)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提高监管执法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持续强化执法培训和实战训练,组织各地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大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提升执法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地方全面落实执法技术检查员制度,助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市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使用、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持续开展安全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开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重点县和民机民船制造业、林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等指导服务;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县、重点化工园区以及油气储存、过氧化氢、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分工负责)健全专家遴选、奖惩、评价、解聘、退出机制,制定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及负面清单,切实强化专家队伍管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一)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对照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部署,持续完善长三角地区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根据省安委办要求参加三省一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联训联演,落实长三角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联考和职业资格互认,深入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三十二)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待省级地方标准《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建设与运行规范》出台后,参照执行。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专门工作力量,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设立村级应急消防服务站,建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服务队等力量。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完善行业领域专家、退休技安人员及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以实战标准建设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直达基层末梢的应急指挥部体系,推进县级应急指挥部和乡镇(街道)应急指挥场所功能建设。推动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队伍进出机制,落实队伍编制标准。指导池州市贵池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力量调研,推动各地建设一批满足重点行业领域需求的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安全培训、评价机构监管。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考试质量提升,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和培训过程管控,加强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规范化达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推动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推进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配合省内高校应急管理专业学科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等分工负责)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池州分局等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领导干部和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高风险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从严组织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地、各行业部门持续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科普讲解”竞赛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推动在市县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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