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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048R/202501-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关于取用水户计量校准检测情况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取用水户计量校准检测情况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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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用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保障您的合法取水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取用水单位应在所有取水口安装符合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准确。计量设施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并报我局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用水单位须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工作,将检定或校准报告及时报贵池区水利局备案。
    三、根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工作需2年校核一次,我局将定期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故障长期不修复、未按照流量计检定或校准周期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取用水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请各取用水单位(详见附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近两年内的未开展计量检定报告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计量校验工作,并将计量检定报告上报我局水资源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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