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06-00005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璟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璟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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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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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峰路以南、潇湘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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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璟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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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宥莘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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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璟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制造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峰路以南、潇湘路以北、巨成电子厂区以西、骏智机电厂区以东。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34分50.867秒,北纬30度42分42.471秒。项目占地面积约34395.2平方米,总投资24000万元,购置熔化炉、压铸机、锻造线、加工中心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厂房内电气、给排水、消防、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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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加热、热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置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熔化烟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保温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压铸废气经湿式除尘器+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清洗废气整体密闭换风收集后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换风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通过以上措施,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DA005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以颗粒物表征)、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压铸机循环冷却废水经总排口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车间北侧,150平方米)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东侧,5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包装袋、CNC加工金属碎屑、湿式除尘器污泥、不合格模具、不合格品、生化污泥、铝渣、压铸线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锻造线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库后回用于生产;铝灰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物化污泥、废活性炭、槽渣、废酸、废碱液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废碱液由有资质单位在更换时直接转移,CNC加工金属碎屑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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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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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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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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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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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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