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2505-0005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临时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3000元。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起付线为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进行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3000元。3、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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