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62W/202504-0001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安徽祥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极柱精密机械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祥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极柱精密机械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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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极柱精密机械加工(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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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市高新区乌沙路南侧,栖云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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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祥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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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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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祥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极柱精密机械加工(技改)项目位于池州市高新区乌沙路南侧,栖云路西侧。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33分45.996秒,北纬30度42分49.384秒。项目共租赁4栋厂房,1间门卫室,其中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4818平方米,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7747.43平方米,3号厂房建筑面积为3355.91平方米,4号厂房建筑面积为3355.91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2平方米,购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极柱精磨制造自动生产线进行新能源电极柱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亿套新能源电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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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加工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经明管“分类分质”收集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厌氧+好氧+砂滤+碳滤”)处理,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生活废水、食堂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不合格品、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废研磨石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综合处置。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2#生产车间北侧,30平方米),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物化污泥、槽渣、污水处理废滤过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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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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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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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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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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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11933018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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