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501-0003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6 08:30
【字体大小: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所

2.4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5  牛头山镇各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风险监测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扩大响应

4.5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救灾救济

5.3  评估总结

5.4  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技术装备及信息化保障

6.6  场所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7.2  备案管理

7.3  宣传培训

7.4  应急预案演练

8.附则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解释实施

9.附件

9.1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图表

9.2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灾种)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牛头山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牛头山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牛头山镇党委政府成立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总指挥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总指挥长,镇直管单位、机关各室、驻镇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完善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三)组织编写、修订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五)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六)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

(七)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日常值班按照《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值班安排表》执行,联系电话:0566-4411003,由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应急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二)收集、分析研究各部门报送的各类安全相关信息;对于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下发传达至具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所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四)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五)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六)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

(七)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履行镇党委政府、镇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职责。

2.2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直管单位,机关各室,派出所、交警中队、市监所、供电所、卫生院等驻镇有关单位以及各村、社区为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机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突、文电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协调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镇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决定、指示和提示。协助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论发展态势,加强与上级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络,切实做好特殊敏感时期舆情研判和应对管控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制定、完善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关于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意见措施、指示要求;定期分析有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组织开展针对涉政、涉外、治安等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组织开展针对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越级上访等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涉“黑恶”、涉“黄赌毒”等各类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负责辖区工业、科技、商贸等企业综合协调、管理以及风险监测;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支出预算,协调拨付应急处置、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镇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协调、配合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突工作,加强风险管控、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组织镇、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建房、道路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等领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协调上级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评审。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园、文旅、卫健领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托管、培训机构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的临时避难场所的应急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中队: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综合执法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安全维稳、秩序维护工作;协调配合有关执法力量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民政养老机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承担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灾民的救济工作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善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司法所:参与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司法协助、法律支持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收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政府机关、校园等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交警中队:强化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管制工作;指导协调紧急状态下的车辆管控和临时征用工作;协助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过程中的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秩序管控和维护,依法打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时期的不良市场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市场质量监督检查,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食品药品供应工作。

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各村、社区: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各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类隐患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核实报告情况组织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

镇专职消防队、蓝天救援队牛头山工作站等专业及社会救援力量按照各自专业、岗位属性发挥救援作用,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对接,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2.3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所

在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编成内,根据我镇突发事件不同类型,设立突发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所。负责具体事件预防、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应对,其具体职责是:

1)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按照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型事件等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预防工作;

3)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各种重要情况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5)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6)组织开展相应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除需要由上级或者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外,一般情况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均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所负责指挥。

具体事项应在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2.4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在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编成内,设立综合协调、信息预警、物资保障、救援安置、安保维稳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向上级政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协同确定辖区人员撤离、转移、安置行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工作。

信息预警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各类气象、自然灾害预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管控、舆情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各类应急救生设备、装备、医疗及生活物资调配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控。

救援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人员撤离、转移、安置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安保维稳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司法所、城管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秩序维护、现场维稳、交通管制等工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所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授权决定启动运行具体工作组,并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增设工作组。

2.5  牛头山镇各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牛头山镇辖区各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由各村(社区)“两委”干部 、村(社区)民小组、村(社区)兼职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先期应急处置、信息收集报告、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工作。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辖区概况

牛头山镇隶属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位于贵池区西部,北依长江,南临升金湖,东与铜陵市郊区铜山镇接壤,西与东至县大渡口镇相连,被称为“贵池西大门”。镇域面积111平方公里,辖9个村4个社区(1个城市社区),人口5.2万人,集镇建成区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秋浦河、黄湓河贯穿全境,长江岸线资源丰富,可利用深水岸线13.8公里,拥有海螺、中电建长九和远航公用等优良深水码头。域内坐落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的省级高新区——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拥有冠华黄金、海螺新材料、汇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重点企业,是承接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核心区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农作物主要有水稻、棉花、油料、西瓜等,大棚蔬菜种植面积400亩、湘莲种植面积超7000亩,秋浦花鳜养殖达1000亩以上,优质农产品种养面积突破2万亩,特色农业产业初具规模。

近年来,牛头山镇坚定对照西部新城战略定位,牢牢把握“1410”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高新产业、先进加工业、现代农业、和美乡村等,同步建设领先示范的门户重镇、活力迸发的产业强镇、繁荣精致的和美新镇、共治共享的幸福名镇。

3.1.2    危险源辨识

针对目前我镇生产、经营及文化活动现状,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危险源主要有:

(一)辖区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油库、加油站等)发生的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辖区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等活动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三)辖区内服装、建筑材料加工工贸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

(四)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及改造、移民拆迁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五)辖区内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中毒、爆炸火灾事故。

(六)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受自然因素影响及不明原因因素造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八)辖区内发生受自然因素影响引起的洪水、涝、暴风、暴雨、暴雪、地质灾害(燕窝地质灾害点)、森林火灾等造成道路受损、农作物减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自然灾害事件。

(九)辖区内生产运输重要国省干道、人(车)活动密集交通要道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十)辖区内发生因个人生活失意、生意失败、婚恋受挫、邻里纠纷、遭遇诈骗等引发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等特殊群体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

(十一)辖区内发生因利益纠纷、企业欠薪、拆迁安置利益诉求不及预期等引发的非法集会或游行、集体或越级上访等事件。

(十二)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或者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牛头山镇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根据上述危险源不同特征和类型,我镇突发事件主要类型可分为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3.2  风险监测

3.2.1  风险监测机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镇人民政府建立“平战结合”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具体运行模式:平时由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常态排查,并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所负责组织做好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在各类事故、灾害易发多发等特殊时间节点,则由镇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各(专项)应急指挥所具体实施专项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消除措施,确保各类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

同时,推行“三级网格”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制度,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具体运行模式:“一级网格”,镇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为一级网格,属中心联络网格二级网格”,各村、社区为二级网格,属基本联络网格三级网格”,组(片区)为三级网格,属终端联络网格。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预警监测和实时联络,确保各类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

3.2.2  风险监测职责分工

在区分我镇突发事件危险源、主要类型以及风险监测机制的基础上,明确具体风险监测职责:

社会安全事件: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分析有关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加强各类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研判社会安全形势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

自然灾害事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林业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掌握包括气象、水文等要素实时信息;加强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研判自然灾害安全形势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

事故灾难事件:由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城镇燃气、公路交通、市政设施建设等事故灾难隐患排查治理、处置工作;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生产、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突发事故灾难风险监测工作;研判事故灾难安全形势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

公共卫生事件: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掌握公共卫生、健康等要素实时信息;协调开展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针对性卫生事件风险监测;组织指导开展重大传染病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工作等;研判公共卫生形势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

各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配合上级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红色预警):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Ⅱ级(橙色预警):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重大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很大。

Ⅲ级(黄色预警):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Ⅳ (蓝色预警):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私财产和公众安全可能造成一般损失和危害,或者突发事件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发生,但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

国家及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专项)应急指挥所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并及时报告至镇应急指挥部。

3.3.2  预警级别确定主体

Ⅳ (蓝色预警)由镇政府确定,Ⅲ级(黄色预警)、市政府确定,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    预警级别确定程序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规定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3.4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官方公众号、应急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并通过社交软件、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敲门入户、鸣锣吹哨通知等方式加强预警信息的传播。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3.3.5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目标等的监测检查频次,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三)对于有可能遭受或正在遭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或疏散安置至安全地、紧急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等,对老、弱、病、残、孕等脆弱人群进行优先安置,镇联系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靠前组织指挥,并确定专人负责叫应叫醒和转移安置。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五)镇人民政府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按照《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值班安排表》执行,若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并积极主动会同处理(值班电话:0566-4411003)。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调整、解除预警

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有关规定及要求,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研判,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应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镇应急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风险分析研判,并按照权限调整决定预警级别,进行预警发布:

(一)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三)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四)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五)事故影响持续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3.4  信息报告

3.4.1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信息来源、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或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3.4.2  信息报告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或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旦掌握发生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镇人民政府(0566-4411003),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贵池区人民政府及贵池区应急管理局(0566-2099353)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当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具体工作人员以及普通群众在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牛头山镇人民政府0566-4411003)及有关部门或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110)、交警(122)等紧急报警中心报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3.4.3  信息报告要求

信息报送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电话首报:接报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要立即对接报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定性,并在30分钟内将信息研判核实结果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镇政府以电话的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单位,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及时续报: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镇人民政府可立即越级上报。

详细终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单位应当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并由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我镇社会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或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在保证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启动分级响应之前,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所、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乡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四)镇政府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及跨镇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应上报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上应急预策。

4.2.2    响应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高级别(上级)预案时,相应低级别(镇级)预案应同时启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专项预案同时启动。镇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村(社区)、有关单位各级应急预案应同时启动。

4.3  应急处置

4.3.1  人员撤离及临时安置

利用应急资源调查,提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确定划分应急避险场所及应急疏散安置场所,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伤害特点和伤害途径,制定采取正确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征用机关、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应急疏散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应急避难场所的通信设施、水、电、医疗救护、日常生活保障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后,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立即启用避难场所;安置点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储备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并安排医务人员提供血压测量等服务,以此稳定民众的思想情绪;及时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防疫工作,确保灾后卫生防疫到位,防止出现疫情。

4.3.2  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时,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按程序启用镇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四)视情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六)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办事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3.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扩大响应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经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是否上报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达到较大(Ⅲ级)标准时,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专项)应急指挥所确认,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需报请镇党委、政府决定是否解除预警及响应措施;对于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预警及响应措施的解除和调整,由上级党委、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竭尽全力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伤病能及时医治。

对于超出能力范围的,由事发地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向镇有关部门提出请求,镇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以及受灾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因灾伤亡、受灾人数、财产损失等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并如实汇总上报;同时要规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并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5.3  评估总结

原则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会同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区政府负责,镇政府配合完成;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由镇政府负责完成。具体根据突发事件具体类型、实际处置情况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事件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开展评估,总结事故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等。

5.4  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外信息统一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予以发布。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区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必须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6.应急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信息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1  队伍保障

构建以牛头山镇专职消防队为主,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兼职应急救援队为辅、党员群众志愿服务队为协同、社会救援力量为支持的应急救援力量格局,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不断加强牛头山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锻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继续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强化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公民个人等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对社会力量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6.2  经费保障

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并报请上级政府支持。镇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区域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6.3  物资保障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制定镇应急物资标准和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镇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应急物资储备、调运方式。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进一步完善镇属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急救网络。镇卫生院要做好相应的救治药物、器械、设备、人员和技术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镇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要掌握全镇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的资源信息和分布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在接报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配备相应药品器材,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同时做好现场消毒、样品采集、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区域医共体、医联体医疗保障机制,全时做好工作联络和对接,视情协调上级医疗卫生力量加强应急支援。
    6.5  技术装备及信息化保障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制定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推进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无人操控等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执法监管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处置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6.6  场所保障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根据需要启动运行应急避难场所,视情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经营性宾馆、酒店等场所,全力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临时居住保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平时应急避难场所的资源统计和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有力保障。辖区各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避难、转移安置等工作。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牛头山镇各类应急预案由主责部门负责起草,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以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具体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  备案管理

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报送贵池区人民政府备案,径送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贵池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送贵池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7.3  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居民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加强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镇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各级各类社交联络群等宣传载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4  应急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健全演练工作常态机制,完善演练工作制度流程,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各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能高效的应急演练。要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牛头山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消防等主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组织演练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引进第三方开展演练评估。

8.附则

8.1  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表扬或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8.3  解释实施

本预案由牛头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图表

9.1.1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流程

9.1.2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编成表

9.1.3  牛头山镇网格化应急管理通信联络表

9.1.4  牛头山镇应急力量编成表

9.1.5  牛头山镇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表

9.1.6  牛头山镇应急疏散(避难)安置点统计表    

9.1.7  贵池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信联络表

9.2  牛头山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

9.2.1  牛头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2  牛头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

9.2.3  牛头山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2.4  牛头山镇突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