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涉及的其他 检查机关 |
1 |
生态修复科 |
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
矿区生态修复监督检查 |
有计划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年初、年中以及年末。 |
一年3次 |
/ |
2 |
矿业权管理科 |
矿山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明确时间 |
无相关规定 |
无 |
3 |
执法监察科 |
相关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日常检查与触发式行政检查结合 |
现场检查 |
无明确时间 |
无相关规定 |
无 |
4 |
确权登记局 |
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1】4号;《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测绘年度报告抽查、保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
专项检查 |
配合市局现场检查 |
每年9月底前 |
一年一次 |
|
5 |
耕地保护监督科 |
设施农业用地企业或个人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 |
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合法合规性、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土地复垦措施落实情况、占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项目备案与实地建设是否一致情况、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情况、土地流转情况等 |
涉农镇街 |
内业查看档案,外业现场核查 |
每年12月份 |
一年一次 |
区农业农村局 |
填写 说明 |
1.内设机构; xx科Ⅰ 2.二级机构:xx科Ⅱ |
1.法人; 2.非法人组织; 3.个体工商户。 |
1.采取“依据类别+具体名称+具体条款”的格式,如法律:《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2.依据类别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
1.事项名称参考本部门权责清单的表述。 2.事项名称客观真实、陈述事实即可,少用“不断完善、深化”等画饼式语言。 3.事项名称要涵盖所有工作事项的内容,能做到相互对应。4.事项名称要精炼,涵盖内容不重复。 |
1.有计划行政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行政检查; 2.触发式行政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 |
1.现场检查:包括实地核查、查验证照、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 2.非现场检查:包括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 |
是否有明确的检查时间,如每月x日前、每年x月底前、每年的x月至x月等。 |
根据国务院54文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统一行政机关对统一企业实施细则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有现有规定填写现有标准,若无,待公布后修改完善。) |
同一检查事项涉及的其他检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