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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85G/202504-00014 组配分类: 道路运输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名称: 贵池区关于对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源头治超监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关于对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源头治超监管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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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关于对重点货源企业实行源头治超监管的通知

 

各治超成员单位、各货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贵池区道路货物运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巩固源头治超成果,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源头治超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5年全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现将贵池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1. 源头治超重点巡查监管单位

  1. 池州市汇金矿业有限公司

  2. 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

  3. 池州市来龙山白云石矿

  4. 安徽省池州市双桥熔剂白云岩化工用石灰岩矿

  5. 安徽省池州市曹村矿区方村矿段电石用石灰岩矿

  6. 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

  7.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秀山石灰石矿

  8.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

  9. 池州润达矿业有限公司牛栏冲石灰石矿

  10. 池州市银龙矿业有限公司

  11. 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

  12. 安徽省池州市润洲矿业有限公司

  13. 池州市永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4. 安徽省东方钙业有限公司棠溪石灰石矿

  15. 池州市华庆实业有限公司白云石矿

  16. 池州市秀山石材有限公司

  17. 池州市黎虎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8. 池州齐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巡查监管、社会监督

  1. 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对上述货源单位实行重点督查,每月巡查监管不得少于1次。

  2. 源头单位应严格落实源头治超车辆报备制度,规范使用“池州市货运源头统一计量信息单”,对矿产品运输车辆出厂(矿)前,必须督促封闭运输,杜绝泼洒、扬撒现象。

  3. 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离企业,要做到不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装载货物,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上公路行驶。

  4. 源头治超监督(举报)电话:0566-2568211

     

     

    贵池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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