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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503-00085 组配分类: 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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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万子村)拟公开出租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现委托贵池区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本公告内容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披露经营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万子村莲子将功成3年期经营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牛头山镇万子村六组原万子村小学旁。莲子加工厂房8间(占地面积237.8平方),场地占地面积1500余平方,加工设备齐全(1.莲子剥壳6机台,烘干机4台、莲子通芯机2台、二次去皮机1台、控压机1台,)。附属工程(水沟硬化、污水处理池、厨房、卫生间、厂内道路硬化、门前道路硬化等)总投资近643064.48元

(三)标的现状:闲置。

(四)经营期限:3年(自2025314日起至2028313日止)。

(五)经营用途:莲子加工

(六)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3年期经营权出租底价):人民币15万元。

2、租赁价款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签订合同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不因移交日期的提前或者迟延而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要求变更合同起止日期及调整成交价款等),自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承租方须服从并不得拒绝阻挠。对标的经营及承租方为满足正常经营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征用补偿归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所有。在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重点工程、河长制、环保、当地农业生产等工作需要。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影响的例外。未经行政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周边地形地貌现状。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包相关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前30日内承租方未提出依法续租申请的,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原因)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价款双倍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2025328日至2025414日。

)报名时间

2025328日至2024414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1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b.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c.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报名地点

牛头山万子村为民服务中心

)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牛头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万子村莲子加工厂3年期经营权租赁合同

)交易时间及地址

交易时间2025414日上午900分

   址:万子村部三楼会议室

人:纪良松

联系电话:1995662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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