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16时许,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池州管理中心会议室扩建工程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区安委办于2024年4月,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4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清溪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以《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9·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单位的处理情况
(1)2023年3月20日,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拾万元整。2023年3月31日,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
(2)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清溪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清溪街道办事处已向贵池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陆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孙某某,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2023年3月20日,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肆仟肆佰捌拾柒元整,2023年3月31日,孙某某缴清壹万肆仟肆佰捌拾柒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3)关某某,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年3月20日,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捌仟贰佰捌拾叁元整,2023年3月31日,关某某缴清叁万捌仟贰佰捌拾叁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4)郑某,清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已向清溪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举一反三,加装安全防护网等防护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提高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加大教导处置力度。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才能,提高事故应对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善后领导小组,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公司安全部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线自查自纠排查,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全面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安排2名安全员定期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纳入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现场处处有人管,堵塞安全隐患漏洞。
(三)清溪街道办事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来抓,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抓手,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自建房、消防、建筑工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对发现的问题已建立相应台账,做到闭环管理。
六、评估结论及意见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各单位均能依据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建议事故发生单位今后工作中务必要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并抓好落实;要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杜绝包而不管,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主动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坚决制止“三违”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小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