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969T/202412-00015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 |
名称: | 贵池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1 |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
1.《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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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局广播电视科 |
主动服务类 |
2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16年、2021年修改)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
区文旅局广播电视科 |
依申请类 |
3 |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16年、2021年修改)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
区文旅局广播电视科 |
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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