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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70A/202412-0001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2024年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热点回应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4
生效日期: 2024-12-04 废止日期:

2024年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热点回应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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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 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补助 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 1万元。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属地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镇街要积极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办事处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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