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11-00023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梅村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办〔2024〕48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市管〔2024〕57号)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梅村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是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是否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不符,经营者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管,防范因配件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此外,还通过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和选购能力。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单位10户。下一步,梅村市场监管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经营主体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质量管控,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好市场“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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