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6742429118/202404-00096 | 组配分类: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提示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好我区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以后每年申报时间均为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
二、申请对象
1.企业职工:市、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市、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且退休时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集体企业是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是指在2001年8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无业居民: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
2.本人为贵池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
3.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三、申请程序及上报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贵池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贵人口组办〔2015〕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73号)文件要求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