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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69780487f/202410-00026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0月31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0月31日)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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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企业

(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4〕第036号

焚烧秸秆

胡杏花

3****************9

当事人胡杏花在贵池区涓桥镇洪桥村十三组承包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2

(贵)城罚决字〔2024〕第037号

焚烧秸秆

杨贵枝

3****************7

当事人杨贵枝在贵池区涓桥镇新桥村新村组承包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3

(贵)城罚决字〔2024〕第040号

焚烧秸秆

徐文化

3****************1

当事人徐文化在贵池区梅龙街道大同村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4

(贵)城罚决字〔2024〕第041号

焚烧秸秆

江志宏

3****************9

当事人江志宏在贵池区唐田镇尚书村村西组承租田地里露天焚烧秸秆,其行为已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十五日内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

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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