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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15R/202410-00018 组配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编号LX202400134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编号LX202400134信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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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LX202400134信访件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查验收。根据《贵池区环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3月中旬,中交上海航道局相关负责人在池州市贵池区乌沙码头江岸打桩过程中,引发江岸滑坡,需要抛江石护岸,湘张家界货0706号等三艘货船运输三船抛江石时,举报人在施工现场,发现抛江石上布满水垢青苔。疑似从其他河岸或江岸捞取,严重影响河道沿岸大堤安全。2、2023年2月底,安徽省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用举报人船舶在池州乌沙港区从事水上货物吊装工作。2023年3月份至6月份,中交上海航道局在凝固混凝土的模板上刷油以及浇混凝土的钢管中倒油,大约有3吨废油全部排入长江,导致江面大量鱼类死亡,排油过程举报人全程在场,该废油是否有毒有害,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鉴定。

二、整改实施主体

乌沙镇、秋江街道、池州乌沙港口运输公司

三、重点措施

加强码头施工期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四、目标任务

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加强了码头施工期的巡查监管,施工企业已按环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栏油绳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及时清理了工地附近长江岸线垃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029日至20241031日,共3个工作日)向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牵头验收(监管)区直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42059;

电子邮箱:308365571@qq.com 

                        

                     

   乌沙镇人民政府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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