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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70A/202404-00074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文字解读】: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生效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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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4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我区严格落实,转发了省市《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立即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

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我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财政局正式印发实施我区危房改抗震改造和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2月同时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对象摸排工作,配合镇村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开展地毯式摸排,2024年3月建立摸排台账。2024年4月会同民政、扶贫开发局对改造对象进行身份认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五、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补助标准:政府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3.保障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4.申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乡镇公示-区级审批公示”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六、创新举措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镇、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八、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贵池区住建局

解读人:包可

咨询电话:0566271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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