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408-00013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函 | 文号: | 贵安办函〔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生效日期: | 2024-08-19 | 废止日期: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函
区交通运输局、里山街道办事处:
2024 年 8 月 14 日下午,我办对池州市同兴汽车修理厂举报件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 液化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未分开放置,动火点与钢瓶间距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2.二氧化碳钢瓶、氧气钢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3.龙门架底部轮无锁定装置;4.脚手架登高作业无安全防护; 5.部分用电断路开关未设置配电箱;6.临时用电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要求;7.灭火器摆放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点检要求。
请区交通运输局、里山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安全整改工作;9 月 1 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我办。
池州市贵池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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