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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718E/202409-00006 组配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编号WX202401072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编号WX202401072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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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贵池区信访件编号WX202401072信访件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查验收。根据《贵池区环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贵池区梅村镇珍溪村胡村组村民张长发审批,擅自在荷花塘水库水面及陆地养鸡、养鸭、养猪,饲养动物的粪便不经任何的处理排放,其气味及水质严重影响周边及下游居民的空气质量和生活用水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村民张长发加强养殖畜禽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粪污应收尽收。

2.梅村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山塘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目标任务

山塘水质可用于灌溉及周边环境整洁。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督促养殖村民加强了养殖畜禽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了粪污应收尽收;

2、已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山塘及周边环境安全。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918日至2024920日,共3个工作日)向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36618;电子邮箱:zhanglang525@163.com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2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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