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8-00064 | 组配分类: | 合同订立信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梅村镇长山行政村泥湾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二期)施工合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池州市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梅村镇长山行政村泥湾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二期)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梅村镇长山行政村泥湾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长山村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问歌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柒角捌分,¥445329.78元;
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合同单价包干。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夏小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工程总价款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发包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发包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单价执行合同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十、甲方责任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2、保障施工环境,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民事纠纷。
3、提供临时施工用地,帮助解决用水、用电问题。
4、监督承包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序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
十一、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驻工地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2、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交费。
3、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4、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负责修理。
5、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督,服从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监督指导。
十二、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发包方重新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发包方能够随时同承包方取得联系。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承包
十五、补充协议
1、承包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缴纳工伤保险义务,且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工伤保险约情况。承包方未展行缴纳义务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2、合同中没有载明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条款,仍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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