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07Y/202407-0003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字〔2024〕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1、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137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992元/月,调整到113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975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83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715元/月、半护理标准429元/月、全自理标准58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935元/月、半护理标准561元/月、全自理标准75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501元/月、半护理标准286元/月、全自理标准43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标准57元/月。
新的标准从2024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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