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407-00016 | 组配分类: | 灾害处置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贵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7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道防指,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根据7月13日市、区防汛调度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做好当前强降雨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发布贵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7号:
一、区级包保镇(街道)领导和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岗到位,驻镇(街道)、村(社区)督导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沿江镇(街道)干部职工要全员在岗在位,全力做好巡堤查险、值班值守等防汛救灾工作。
三、各级防汛队伍和装备物资要靠前配备,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置。
四、沿江镇(街道)要及时启动泵站,防止内涝;南部山区镇(街道)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严格落实“三个紧急转移”要求;主城区街道要对地下空间和低洼处进行排查,做好防范措施。
五、池州高新区和工信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研判,切实做到低洼处企业生产应停尽停,重点做好安全用电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六、各地汛情、灾情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区防指。
此令。
池州市贵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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