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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407-0005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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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137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992元/月,调整到113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975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83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715元/月、半护理标准429元/月、全自理标准58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935元/月、半护理标准561元/月、全自理标准75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501元/月、半护理标准286元/月、全自理标准43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标准57 元/月。
新的标准从 2024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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