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005156/202407-0003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更好落实国家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池办发〔2015〕28号)和《池州市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实施方案》(池教办〔2017〕218 号)精神,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市、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 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 1000 元标准对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2024年,我区继续按上述政策对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给予生活补助。各校要在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对象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摸排统计工作,做到“不漏一个残疾学生、不漏一个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并收集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各校摸排统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4月25日前将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统计表和信息表纸质版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105室),复核无误后,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8450926@qq.com。
联系人:杨朝贵,联系电话:0566-3219849。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