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6742429118/202406-00049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秋江街道敬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改善院民的生活水平,促进院民自觉维护食堂的管理,使食堂长期有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应实行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接受院民监督。
二、成立食堂财务监督组,其成员在院民中推荐产生,每天的出入帐应由监督组成员签字。
三、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做好本职工作。
四、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每天的作息时间做好院民的饭菜,院民按照作息时间就餐,做饭期间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五、服务人员要妥善管理食堂的一切用具,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厨房、饭厅分设,餐桌、坐椅、消毒柜、洗漱池、风扇、换气扇、电冰箱(柜)等配备齐全。炊具、餐具用后应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并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厨房、餐厅要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喝生水,严防食物中毒,老人的餐具要专人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食堂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要调离食堂。
六、安排好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每周有二次肉、二次鱼,三次鸡蛋),按时就餐,并将每周,每天食谱公布上墙。
七、食堂服务人员要处理好剩菜饭,变质的饭菜不准供应院民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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