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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院内工作及服务人员应做到爱院如家,每日出勤负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在院工作及服务人员如果家中有事,事先心须请假,通过领导批准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矿工处理。
三、请假范围:院长有事休假应由院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其他工作及服务人员有事休假必须由院长批准。
四、院民因事外出、需向院领导请假,回来时应向院领导或工作人员销假。请销假都必须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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