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718E/202406-0003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印发《贵池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防指办〔2024〕13号
关于印发《贵池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规范防汛预警“叫应”,强化以防汛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根据《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皖防指〔2024〕1号)和《池州市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贵池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贵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抄送: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贵池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加强并进一步明确气象(暴雨、强对流)、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健全“监测、预警、会商、响应、救灾”五位一体常态化联动机制,根据《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文件精神,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要求,以《池州市防汛、防台风、低温雨雪灾害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联动工作机制》《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贵池区防汛、防台风、低温雨雪灾害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联动工作机制和人工影响天气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厘清预警“叫应”规则,强化红色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我区突发性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及山洪、地质灾害、城区内涝等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气象、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区级为主体,有序做好预警发布、叫应、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统分结合、协同高效。根据职责分工,防指统筹、部门分灾害类别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预警,水利部门发布山洪预警,自规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住建部门发布城区内涝预警,做到预警发布早、发布快、发布准、发布广、发布实。
(三)坚持“谁预警、谁叫应”。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按照“谁发布、谁叫应、谁主管、谁叫应、分级叫应、跨级提醒”的原则,要第一时间实施提醒和“叫应”,做到快速高效、精准到位,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准备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预警机制。应急、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天气会商、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灾险情应对及“叫应”对象信息等方面的实时沟通渠道和共享机制,借助靶向预警、12379、应急广播等现有系统平台积极推动气象、水文、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横向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聚集合力,补齐灾害监测预警短板,着力提升全域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联动响应。严格执行《贵池区防汛、防台风、低温雨雪灾害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联动工作机制和人工影响天气联动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气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风险提醒制度,提前向应急、水利、自规、住建、文旅、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通报气象灾害风险,提出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等建议;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发布专业预警,落实行业防范举措;应急部门要结合行业部门意见建议,滚动会商研判,及时报请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落实救灾、抢险措施。区防指可根据当地短期天气预报及省气象局预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按预案规定组织会商分析和风险研判,部署有关防御工作。当经研判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紧急情况下,地方或部门应果断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有关工作等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应急、气象、水利、自规、住建、交通、文旅、城市管理、民政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实时共享部门联动信息。
(三)精准预警叫应。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发布气象、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区内涝高等级预警时,要按照“叫应”规则(附表)第一时间“叫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共显示屏和短信平台、应急广播等渠道向受影响区域发布灾害预警,引导公众做好灾害防范。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基层干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尤其要及时通知独居老人、病残人士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以及户外露营、农家乐(民宿)、施工营地等容易遗漏人员;必要时,要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手段实施紧急预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工作要求
(一)明晰职责分工。区防指办(应急)、气象、水利、自规、住建、交通、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提示、监测预警责任,主动发挥“叫应”作用,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地要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安全。
(二)强化精准预警。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递进式预警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预警服务,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提升预警发布的时效性、精准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办要会同气象、水利、自规等部门组织开展复盘评估,持续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的科学性、高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应急、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镇街(管委会)逐级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特别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要及时提醒督导,确保响应到位、防范到位。
贵池区气象、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区内涝红色、橙色预警、“叫应”清单
序号 |
叫应 主体 |
预警 类型 |
预警 等级 |
预警对象 (微信、短信并做好记录) |
叫应对象 (电话叫应为主) |
1 |
气象部门 |
暴雨、台风和强对流 |
橙色 |
防汛重点责任单位、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应急局、水利局、自规局分管负责同志。 |
红色 |
区防指成员单位、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规局局长、住建局局长。 通过与应急部门商定渠道叫应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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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 部门 |
洪水 灾害 |
接到上级或水文部门黄色及以上预警和河湖将发生超警及以上洪水预警后 |
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提醒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指挥长和第一、常务等有关副指挥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洪水 灾害 |
接到水利部门黄色及以上预警和河湖将发生超警及以上洪水预警后 |
交通运输部门应与水利等部门建立洪水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
接水利部门预警信息后,及时“叫应”交通运输企业、渡口、在建涉水工程等单位负责同志。 |
3 |
水利 部门 |
山洪 灾害 |
橙色 |
有关镇街(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提醒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水利、应急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
红色 |
有关镇街(管委会)主要、分管负责人,提醒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常务副指挥长和水利、应急主要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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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规部门 |
地质灾害 |
橙色 |
防汛重点责任单位、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自规局、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 |
红色 |
防汛重点责任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一般防汛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有关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一般单位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镇街(管委会)主要、分管、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
自规局、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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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建部门 |
城区内涝(应与水利、水文部门建立主城区洪涝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
中度 |
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单位、有关街道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社区防汛责任人、监管的建筑工地负责人。 |
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 |
重度 |
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街道主要、分管负责人,预警覆盖社区防汛责任人、监管的建筑工地负责人。 |
主城区主要负责同志,应急、住建和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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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相关单位 |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在收到气象、水利、自规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接到应急部门叫应时,应主动判断并叫应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
备注:1.防汛重点责任单位:应急、水利、自规、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
2.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单位:住建、水利、应急、城市管理、教体等部门及主城区街道;
3.红色预警发布后,必要时提级报告至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贵池区防汛预警应急响应联动任务清单
(结合《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贵池区防汛、防台风、低温雨雪灾害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联动工作机制和人工影响天气联动工作机制》等联合使用)
序号 |
联动主体 |
预警类型 |
应急响应联动措施 |
1 |
区、镇街(管委会)两级防办 |
各类防汛预警 |
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暴雨、洪涝风险,及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 |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 |
当时,区级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在岗指挥,通过电话或视频调度预警覆盖的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各防汛包保责任人应督促指导包保镇街(管委会)落实防汛措施,必要时下沉包保地区。 |
||
暴雨、洪水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 |
区、镇街(管委会)两级防指应组织研判重点区域人员风险,必要时及时发布转移指令,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 |
||
各类防汛预警 |
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实时会商,对重点地区进行跟踪调度。必要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联合值守,对下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值班值守和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暗访。 |
||
根据预警“叫应”需要 |
区、镇街(管委会)两级防办应收集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 |
||
根据预警“叫应”需要 |
区防指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区防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视情通报。各地应积极收集上报因“叫应”及时、联动有力有效避免人员伤亡的典型案例,区防办将视情给予通报表扬。 |
||
2 |
气象、水利部门 |
各类防汛预警 |
滚动更新降雨、洪水实况及预报,更新频次和降雨落区预报精度由各级防指根据本地防汛特点确定。 |
3 |
教体、科经、公安、自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旅、应急、发改、供电等部门 |
各类防汛预警 |
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灾害风险研判,重点分析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领域造成的影响,部署、督促、跟踪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 |
暴雨红色预警 |
应当研判是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 |
||
4 |
住建、交通、水利部门 |
橙色及以上级别防汛预警 |
在建工程项目应针对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叫应”项目法人和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监督指导落实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
5 |
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基层应急队伍等应急力量 |
各类防汛预警 |
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前置人员、装备。 |
6 |
自规、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气象、消防救援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管委会)防指 |
暴雨、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生效期 |
应在每日8时前向区防办报送本行业领域、本地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 |
7 |
各镇街(管委会)、村(社区) |
暴雨、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洪水黄色及以上级别,山洪地质灾害橙色及以上级别,城区内涝高等级预警 |
(一)镇街(管委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岗指挥,镇(街)防汛包保责任人下沉到包保村(社区)督促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 (二)镇街(管委会)“叫应”村(社区)防汛责任人,村(社区)通过上门、大喇叭、警报器、铜锣、应急广播、电话等方式预警到户、到人,覆盖到区域内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等。 (三)镇街(管委会)及时研判危险区域风险,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按照预案转移受威胁群众。 (四)镇街(管委会)可对辖区内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地下空间、道路桥梁、沿河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进行临时管控,必要时提请区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 (五)镇街(管委会)督促指导村(社区)组织力量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城乡积涝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塘坝、圩堤、危旧房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村(社区)防汛责任人、镇街(管委会)防办。镇街(管委会)、村(社区)应立即对险情开展先期处置,视情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紧急情况下,巡查人员可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 (六)镇街(管委会)、村(社区)对集中安置人员落实专人管理,危险解除前,已转移人员不得返回。 (七)镇街(管委会)、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镇街(管委会)第一时间向区级防办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对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进行滚动报告。 |
8 |
气象、水利、自规、住建、应急等部门和各电信运营商 |
根据预警“叫应”需要 |
应建立电话智能外呼系统,及时、有效规模化“叫应”相关责任人,各电信运营企业应给予支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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