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15R/202405-00053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政策依据、申请指南、监督渠道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20]70号)
2.《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财农[2021]31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单位及个人;本区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专业村、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等。
2.补贴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专业村、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等。如以上主体经营项目不符合禁限养区、自然保护区、消防、环境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当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税费缴纳、金融借贷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不予扶持。
3.补贴标准:
一、支持六大产业提升
(一)优化茶产业发展
1.当年新建的标准化茶园,面积连片达到100亩以上,按8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面积择优奖补。
2.新建茶叶清洁化生产线且年加工5000吨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择优奖补。
3.通过组建协会、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等方式,统一整合、使用“霄坑绿茶”、“祁红”等公共茶叶品牌销售收入红茶超过5000万元、绿茶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主体,奖补50万元;红茶境外销售额在3000万元、绿茶省外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同比上年度境外、省外销售额各增加50%以上的主体,奖补20万元;两项奖补可以同时享受。择优奖补。
4.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当年新发生10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其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择优奖补。
(二)促进九华黄精等中药材产业壮大
5.发展林下种植九华黄精规模种植的,按购买实生苗或组培苗0.15元/株补助,按面积择优奖补;新建九华黄精繁育基地50亩以上,且年出圃优质九华黄精种苗100万株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择优奖补。
6.对九华黄精加工企业加工的九华黄精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5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择优奖补。
7.九华黄精生产加工企业当年新发生10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其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择优奖补。
8.新建九华黄精加工厂开展初加工(清洗、晾晒以及产品分类等)100吨以上的,每个奖补5万元。择优奖补。
9.发展青梅、艾草等新兴中药材,新种植青梅面积连片达100亩以上,每亩种植不少于40株,按5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项内容不得与市奖补对象重复,择优奖补;新种植艾草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艾草加工企业加工的艾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10%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择优奖补。
(三)支持做大秋浦花鳜产业
10.发展秋浦花鳜池塘精养殖面积100亩(含配套饵料鱼养殖面积,鳜鱼池塘与饵料鱼池塘养殖面积比=1:4)及以上,且鳜鱼亩均放养密度达1000尾及以上的,按池塘精养殖面积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择优奖补。
11.对引进或新建从事臭鳜鱼、茶香鳜鱼等秋浦花鳜系列产品加工的企业,年加工销售产品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择优奖补。
(四)提升粮食绿色生产(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水平
12.对稻渔综合种养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加工销售水产品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择优奖补。
13.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交易市场500平米及以上,且年交易量达200吨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择优奖补。
14.按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增长模式连片种植水稻500亩以上的大户或家庭农场,每亩奖补2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择优奖补。
(五)不断丰富菜篮子产品
15.对当年出栏4万羽以上的土鸡养殖主体,按照1元/羽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养殖父母代种鸡且有市级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主体,按照2元/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年内已获得奖补的养殖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享受父母代种禽补助的养殖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商品代土鸡养殖补助。同项内容不得与市奖补对象重复,择优奖补。
16.对新建或引进禽类屠宰且年屠宰2000万只禽类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建或引进禽、肉类加工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择优奖补。
17.当年圈养存栏皖南小黄牛100头(含100头)且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择优奖补。
18.当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引入100头以上种猪(能繁母猪)的企业,每头按2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择优奖补。
19.对新建3亩以上温控连栋大棚的,按照每亩2万元给予补贴;对新建20亩以上连片蔬菜钢架大棚的,按照3000元/亩给予补贴;对于推广应用蔬菜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且应用面积达到50亩以上(淡季蔬菜生产示范、地方特色蔬菜生产示范、节水灌溉示范等),优先保障主城区蔬菜供应的主体或专业村,每个奖补2万元。同项内容不得与市奖补对象重复,择优奖补。
20.鼓励发展优质食用油基地建设,对新造油茶林成片100亩以上,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项内容不得与市奖补对象重复,择优奖补。
(六)发掘贵池特有农产品潜力
21.对西山焦枣、阮桥板鸭和乌沙小花生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30万元。择优奖补。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22.对发展六大产业系列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且经考核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择优奖补。
三、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全程冷链建设
23.新建或购置六大产业系列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所需要的冷链设备的按造价或售价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择优奖补。
四、创建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24.创建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成功的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择优奖补。
五、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和科技创新
25.加强对六大产业品牌宣传营销和科技创新示范。由贵池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六大产业品牌宣传营销、农业科技创新等工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指导下制定年度品牌宣传营销方案和经费使用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实施;每年安排90万元资金,支持六大产业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立产业联盟或综合试验站,每年研究课题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发明专利或制定地方技术标准)一项以上的,或转换的科技成果当年创造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择优奖补;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支持创建科技示范园区集成示范前沿农业科技,对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园区管委会(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申请程序:受理审查——第三方复核——现场核查——资金拨付
5.申请材料: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农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账号或大户银行账号、企业征信报告(大户个人征信报告)等(详见文件)。
6.咨询电话:0566-2624027
7.受理单位:贵池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8.办理时限:申报截止为2023年5月20日
8.联系方式:0566-2624027
三、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66-2620161
2.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环月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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