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404-00074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贵池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进秸秆还田、深松耕地等措施,做到不露天焚烧,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抛荒,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才能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5891万元),以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定补贴面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登记造册、核实、公示确认和上报工作。根据基础信息表内容(附表1),组织村(居)委会入户登记造册、村务公开栏公示确认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农户基本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附表2),经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包括:各村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需命名)、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附件1和2电子版。
(二)资金发放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核实汇总,并对核实后的补贴总面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供给区财政局作为测算发放补贴标准的依据。各镇街再将审核无误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表》录入补贴发放系统,区财政局确保2024年5月中旬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发放后各镇街要及时在小微权力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三、实施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补贴工作,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监督考核。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面广、资金多、受千家万户关注。要统一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进行。
(三)严格监督考核。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信息是否公开公示、工作完成进度等,并及时处理补贴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的各种行为。对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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