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404-00034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挂牌督办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棠溪萤石矿等 3 家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治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棠溪镇人民政府、梅街镇人民政府、里山街道办事处: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7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对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棠溪萤石矿、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安子山铜多金属矿、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六峰山铜矿开展了监督检查,共发现重大隐患 9 项(具体见附件)。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治理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9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9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镇(街道)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 号)要求,督促隐患单位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按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验收销案材料请于4月27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奇,联系电话:2099353)。
附件: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等 3 家矿山企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清单
池州市贵池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7 日
抄送: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
一、池州市恒昌矿业有限公司
1.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未安设防雷保护装置;安全监控系统仅一台主机,未做到双机备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第 4.4、4.5 条规定。
2. 矿山3 台主排水泵(离心泵),主排水泵的低压开关柜、启动柜及井下在用矿车均无矿用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规定。
3. +325m 盲竖井提升装置无闸瓦磨损保护,经现场试验松绳保护装置不起作用;+325m 盲竖井提升系统(提升速度小于 3m/s)井底过卷段长度小于 4m,过卷缓冲装置安设在罐笼停车位置,且过卷段内有积水,上井口安设的过卷挡梁在楔形罐道下方,未安设在过卷段终端,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4.8.11、6.4.8.13、6.4.4.14、6.4.4.15 条规定。
二、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
1.-75m 中段 3 台主排水泵(离心泵)、开关柜、启动柜及主通风井使用的启动柜均无矿用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规定。
2.1#主井、2#主井提升机制动闸闸瓦磨损保护失效;1#主井提升系统(提升速度大于 3m/s)下口过卷距离内有积水,且未安设缓冲装置或者楔形罐道,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4.8.11、6.4.4.16 条规定。
三、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
1.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未安设防雷保护装置,井下各中段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第 4.4、6.1 条规定。
2. 新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闸瓦磨损保护;松绳保护联锁失效;新竖井和盲竖井提升系统下口平罐位置用钢梁棚住罐笼,导致过卷距离不足, 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4.8.11、6.4.8.13、6.4.4.14、6.4.4.16 条规定。
3.-50m 中段主排水泵房未与高于水泵房地面 7m 以上的安全出口连通,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8.4.2 条规定。
4.-50m 中段主排水泵房 3 台主排水泵(离心式)、开关柜、启动柜均无矿用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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