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505-0012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30 11:26
【字体大小:


(一)生活困难补助

实施对象:普通高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家庭子女。

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由区教育部门实施。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本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

(三)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本区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资助标准: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